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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政策、法规、规划,提出制定地方性科技法规、行政规章的建议;负责科技执法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省级和制定市级的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攻关(含重大科技攻关)、社会发展、软科学研究、火炬、星火、新产品开发、成果推广等各类年度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级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管理市级科技风险投资等用于科技发展的专项资金;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归口管理局内科学事业费。 (四)组织实施全市技术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受理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负责全市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资格审核认定。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发展战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认定,协调、指导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园区)的工作,协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六)归口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实施。协调、指导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工作。负责全市山区、海洋科技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七)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制定工作规划。归口管理技术市场,负责市级技术贸易机构和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八)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及全市范围内省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审查与推荐申报。 (九)归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指导科技兴县(市)区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农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下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