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的主要职责是:

※ 负责全市农业和社会发展的科技进步工作;

※ 负责拟定相关的政策措施;

※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和社会发展的科技中长期规划以及农业科技攻关、星火、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社会发展等各类年度科学研究计划;

※ 组织指导全市农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工作,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 协调指导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工作;

※ 负责全市山区、海洋科技开发有关工作;

※ 负责全市星火计划管理;

※ 负责全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

※ 受理申报相关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并进行预审;

※ 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承担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负责指导全市农业科研机构的业务,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农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相关科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