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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 ②严禁“收受干股”。 ③严禁“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④严禁“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利益’”。 ⑤严禁“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财物”。 ⑥严禁“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 ⑦严禁“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⑧严禁“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